八月瓜大讲堂专利无效宣告程序解读

一、定义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二、专利无效与专利权终止的区别

专利权终止:是指未缴纳年费或专利权到期后丧失专利权。专利无效:是指通过无效宣告程序,宣告专利权无效。专利权终止和专利无效的核心区别:《专利法》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会发现专利无效宣告过程中的被无效的主体是一件处于“专利权终止”状态的专利;因为,即便专利权终止后,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在专利权维持的期间存在被侵权,在专利权终止后,专利权人仍可以主张其自身拥有的权利。

三、专利无效的构成要件

被无效的主体: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请求人:针对被无效的主体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人,也就是《专利法》第四十五条中所规定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证据:与被无效的主体进行对比时使用,说明被无效的主体为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其中,需要采用无效理由与证据结合的方式进行说明;专利权人:拥有被无效的主体所有权的人。

四、专利无效的流程

1、请求人

首先需要确定要进行专利无效的主体(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并针对被无效的主体分析后进行证据检索;根据检索结果,确定提出无效的理由,并结合理由和证据进行无效宣告请求书整理,待无效宣告请求书整理完毕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在无效宣告请求提出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无效理由和证据;在指定的时间参加无效口头审理后等待无效决定的下发;其中,针对不同的无效理由可以采用不同证据或不同证据的组合,证据可以为在先申请专利、公开出版物、网络证据和证人证言等。

2、专利权人

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接到无效宣告请求后会下发无效宣告受理通知书,待专利权人收到无效宣告受理通知书后,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答复,当然,专利权人不是必须答复,但专利权人是否答复,不影响无效宣告程序的正常进行;如专利权人进行答复时,对无效理由及证据进行分析,在必要时,可以进行反证的收集,并结合分析结果和反证整理后进行答辩,在指定的时间参加无效口头审理后等待无效决定的下发。

五、专利无效的发起点

最为常见的无效宣告请求的发起就是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在提起侵权诉讼后,侵权人一般会发起专利无效程序;这样,专利无效提出后,法院一般情况会中止诉讼,待无效结果;如在专利无效的过程中专利权被全部无效掉,则不涉及侵权,后续的侵权诉讼则无需进行审理;当然,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无效宣告的提起时机与法院中止诉讼审理之间存在时限,需要格外注意;且有些法院不是必须中止侵权诉讼,因此,即便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后,法院依然有权继续审理侵权诉讼。除在侵权诉讼时发起无效宣告请求外,还可以采用专利无效进行布局、产品销售侵权规避以及增加专利权的稳定性等角度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说明:上述法条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

作者介绍:

窦军雷,八月瓜代理部经理,执业专利代理师。从业知产服务行业十余年,熟悉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并对专利布局、专利申请、复审无效以及专业培训有深入了解。曾为铁道部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青岛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中国矿业大学、郑州大学、同仁堂、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大唐环境、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利尔高温股份有限公司、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院校和上市公司提供知识产权服务。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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